我院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
成员:研究所所长、副所长、实验室主任
秘书:研究生干事
职责:依据学校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复试方案要求开展包括复试专家、工作人员、考生等的培训工作,组织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定考生复试资格、拟录取名单,复核考生申诉。
2.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责:全程检查和监督硕士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流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
3.复试小组
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任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
职责:根据学院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4.咨询与举报方式
学院招办联系电话:029-88201901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4294
邮箱:cs@xidian.edu.cn
二、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总分(满分4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200 |
38 |
57 |
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安排
1. 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和机试形式,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未参加笔试或机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笔试和机试相关内容如下:
笔试:9031离散数学、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
机试:程序设计、数据结构;环境:windows系统;语言:C、C++
说明: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所包含科目共一份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2个小时;机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2个小时。
CCF CSP认证成绩在300分(含)以上者可免机试,直接认定机试合格。如申请免机试请在资格审查时主动提出,并提供CCF CSP认证成绩证明,过后无效。申请免机试后机试成绩按CCF CSP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为准,不再参加机试。
CCF CSP机试成绩折算百分制方法:机试成绩=min(V/500+0.3,1)×100,V为CCF CSP认证成绩。
(2)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面试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综合能力考核 (满分100分) |
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
根据专家现场提问进行口述作答。 |
2. 复试流程
内容 |
时间 |
备注 |
资格审查 |
4月19日17:00前 |
参见通知:/info/1666/15576.htm |
心理测试 |
4月19日17:00前 |
参见通知:/info/1666/15579.htm |
选择意向导师 |
4月19日17:00前 |
线上进行,另行通知 |
笔试 |
预计4月20日13:00-15:00 |
南校区,考场安排见附件1 |
机试 |
预计4月20日16:00-18:00 |
南校区,考场安排见附件1 |
综合面试 |
预计4月21日开始 |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且视为复试不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推荐信在综合面试时提交给复试组秘书。
四、拟录取
1.考生总成绩折算
总成绩(满分400)=初试总成绩(满分400)×50%+复试总成绩(满分400)×50%。
复试成绩(满分100)=笔试(满分100)×20%+机试(满分100)×20%+综合面试(满分100)×60%。
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4。
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复试合格(满分10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2.录取规则
在当轮面试中,按总成绩在报考专业内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3.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3.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