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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点击量:

各相关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教育部科技司开展了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相关实验室务必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的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详见附件1)如下:
    1.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填写附件2表格)、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 各实验室于9月18日(周五)之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院,由科研院统一上报。
    3. 依托各学院建设的其他科研机构,由学院参照本通知自行执行,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周三)之前报由科研院备案。

    联系人:张荣威
    电  话:029-88202412  18629567039 
    邮  箱:rwzhang@xidian.edu.cn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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